发生刮擦后直接走了一般算肇事逃逸,但存在特殊情况不算逃逸。
肇事逃逸指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通常情况下,发生刮擦后直接离开现场,没有履行停车、保护现场、报警、配合处理等义务,大概率会被认定为肇事逃逸。因为刮擦属于交通事故的一种,当事人有责任和义务对事故进行妥善处理。
例如,在城市道路上,车辆之间发生轻微刮擦,一方当事人明明知道发生了事故,却因为害怕承担责任或者不想耽误时间等原因,直接驾车离开现场,这种行为明显就是为了逃避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就会被认定为肇事逃逸。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不算肇事逃逸。如果当事人确实不知道发生了刮擦事故而离开现场,就不能认定为逃逸。比如,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非常轻微的刮擦,声音极小,当事人没有感觉到,正常驾车驶离,这种情况不属于逃逸。但当事人需要有合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确实不知情,如行车记录仪显示刮擦声音极小、车辆震动不明显等。
如果发生刮擦后,当事人为了及时救治伤者等特殊原因,在留下相关信息或者采取了其他合理措施后离开现场,也不应认定为逃逸。比如,发生刮擦后发现对方有受伤情况,为了尽快送伤者去医院而没有及时停车处理事故现场,但事后主动联系警方说明情况,这种情况也不属于逃逸。
肇事逃逸的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不能仅仅依据是否离开现场这一点。如果发生刮擦事故,最好的做法是及时停车,按照规定处理事故,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