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行车撞上左拐弯非机动车的责任判定需要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可能是直行车辆负全责、主要责任,也可能是非机动车负主要责任、同等责任甚至全部责任。
在交通事故责任判定中,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综合考虑事故发生时的各种因素。
如果左拐弯非机动车已经按照交通规则,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入路口左转弯,而直行车辆存在超速、未保持安全车距、注意力不集中等违法行为,导致撞上左拐弯非机动车,那么直行车辆通常要承担主要责任甚至全部责任。例如,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路口,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若直行车辆没有做到礼让,就可能负主要责任。
若左拐弯非机动车未按照交通规则行驶,如在红灯时左拐、突然猛拐、未在规定的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等,同时直行车辆正常行驶,没有明显过错,此时左拐弯非机动车可能要承担主要责任。比如,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内左拐,被正常直行的车辆撞上,非机动车就难辞其咎。
当直行车辆和左拐弯非机动车都存在一定的违法行为时,双方可能会承担同等责任。例如,直行车辆稍微超速,而左拐弯非机动车转弯时未提前开启转向灯,这种情况下双方都有过错,就可能判定为同等责任。
具体的责任划分需要由交警部门根据现场勘查、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监控视频等证据进行综合判断,并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如果对责任认定结果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复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