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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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预售许可,签订的协议怎么办

2025-11-14 06:5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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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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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博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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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预售许可签订的协议一般认定无效,但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这是因为预售许可制度是保障房地产市场交易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没有取得预售许可就进行房屋预售,存在较大的风险,可能会导致购房者面临房屋无法交付、质量无保障等诸多问题。

不过,法律也有一定的灵活性。如果在起诉前出卖人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那么可以认定该协议有效。这体现了法律既保障消费者权益,又兼顾市场交易稳定性的原则。例如,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签订协议时未取得预售许可,但之后积极办理相关手续,在购房者向法院起诉之前取得了预售许可,此时协议就从无效转变为有效,双方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当协议被认定无效后,因该协议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未取得预售许可签订协议的情况下,开发商通常存在主要过错,需要返还购房者已支付的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购房者因此遭受的损失,如购房过程中产生的合理费用等。

购房者在购房时,一定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以降低购房风险。若发现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就签订协议,应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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