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时间受伤,员工工资应按原工资福利待遇发放,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在工作时间受伤属于工伤范畴,关于工资发放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操作方式。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这里所说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职工在受伤前正常工作时所获得的全部工资收入和福利待遇。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比如,一名销售人员,其工资由基本工资和销售提成构成,那么在停工留薪期,单位应按照其受伤前正常工作时的基本工资和平均提成水平来发放工资。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员工受伤后无法提供正常劳动,但单位为了保障员工权益,也应按照规定支付工资。如果单位不按照规定支付工资,员工可以通过与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监察部门会对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劳动仲裁机构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公正的裁决。保障工伤员工在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待遇,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