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丢了不可以直接办理过户,需要先补办房产证,之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
房产证是房屋产权的重要凭证,在办理房屋过户时,房产管理部门需要对房产证进行核验,以确认房屋的产权归属和相关信息。没有房产证,无法完成正常的过户流程。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当房产证遗失时,权利人应当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或按照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要求在指定场所进行遗失声明公示。一般而言,公示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
完成遗失声明公示后,权利人需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补办申请。申请时需要提交一系列材料,通常包括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等。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补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取得新的房产证后,就可以按照正常的过户流程办理房屋过户。以二手房买卖过户为例,买卖双方需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然后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过户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如双方身份证明、房屋买卖合同、新的房产证等。不动产登记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会实地查看房屋情况。审核通过后,会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将房屋产权过户到买受人名下。
房产证丢失不能直接办理过户,必须先完成房产证的补办,之后才能顺利进行过户操作。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