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证居住权手续,需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居住权是《民法典》新增的一项用益物权,保障了居住权人对他人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以下是办理房产证居住权手续的具体步骤。
第一步:订立书面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应包括下列条款,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权期限;解决争议的方法。合同内容需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例如,甲乙双方就甲的一套房产约定居住权,合同中应清晰写明乙享有居住权的具体范围、居住期限等内容。
第二步:申请居住权登记。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双方应当共同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申请时需提交相关材料,通常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居住权合同等。不同地区的登记机构可能对材料有细微差异,可提前咨询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
第三步:登记机构审核。登记机构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审核过程中,可能会对房产进行实地查看等调查工作。
第四步:完成登记。经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机构会将居住权相关信息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向居住权人发放居住权证明。此时,居住权正式设立,居住权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占有、使用该住宅。
需要注意的是,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