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无效合同的赔偿认定需依据过错责任、实际损失等因素确定。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在二手房交易中,当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时,赔偿问题的认定至关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对于赔偿责任的认定,关键在于确定哪一方存在过错以及过错的程度。比如,卖方故意隐瞒房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没有合法产权等情况,导致合同无效,那么卖方就存在明显过错,需要对买方的损失进行赔偿。买方的损失可能包括已经支付的购房款及利息、为购房支出的各项费用如中介费、评估费等。
若买方在交易过程中存在过错,例如明知卖方产权存在争议仍与之签订合同,也需要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双方都有过错时,按照各自过错的大小分担损失。
在实际损失的计算方面,除了上述提到的费用,还可能涉及房屋差价损失。如果在合同无效期间,房屋价格发生了较大变化,导致买方因合同无效无法获得房屋增值利益,那么这部分差价损失也可能被纳入赔偿范围,但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
在认定赔偿时,还需要考虑因果关系。即损失必须是由合同无效这一行为直接导致的。如果损失与合同无效没有直接关联,则不能要求赔偿。主张赔偿的一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损失,如支付凭证、合同、评估报告等。
二手房无效合同赔偿的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断,以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公平保护。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