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房产已经过户但合同被认定无效时,应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遵循恢复原状、过错赔偿等原则进行处理,通常要返还房产、退还房款,有过错方需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法律规定,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所以已过户的房产需要进行返还,即要将房产重新过户回原产权人名下。房产的受让方有义务配合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将房产的产权登记恢复到合同签订前的状态。同时,出让方也需要将已收取的购房款全额退还给受让方,以实现财产的返还,让双方的财产状况尽可能恢复到合同订立之前。
如果合同无效是因为一方的过错导致的,那么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例如,若出让方故意隐瞒房产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或者没有处分权等情况,导致合同无效,出让方就属于有过错方。受让方可能因为信赖该合同而支付了评估费、中介费等费用,还可能存在因房价波动而遭受的潜在损失,这些损失都可以要求有过错的出让方进行赔偿。
若双方都有过错的,则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双方在签订合同时都没有尽到应有的审查义务,那么双方都要根据自身过错的程度,分担因合同无效所造成的损失。
在实际处理过程中,如果双方能够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的处理意见,那是比较理想的方式。可以签订书面的协议,明确房产返还、房款退还以及赔偿等具体事项。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合同无效后的财产返还和损失赔偿等问题作出判决。法院会根据具体的案件事实和证据,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公正的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