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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问题谁负责

2025-11-09 1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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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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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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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问题,通常由开发商负责。但如果是因用户使用不当或第三方造成的问题,责任则由相关方承担;若是保修范围内的施工单位原因导致,开发商在承担责任后可向施工单位追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开发商对所售房屋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法规明确了房屋各部分的最低保修期限,例如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最低保修期限为 5 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最低保修期限为 2 年。在这些规定的保修期限内,只要房屋出现质量问题,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进行维修。

责任的界定并非完全单一。如果房屋问题是由于用户自身使用不当造成的,比如自行改造房屋结构导致墙体裂缝、随意改动水电线路引发故障等,那么责任应由购房者自己承担。因为购房者有义务按照合理的方式使用房屋,若因自身过错导致房屋损坏,不能要求开发商负责维修。

要是问题是由第三方造成的,例如相邻业主装修时破坏了公共管道,影响到了自家房屋的正常使用,那么责任主体就是造成损害的第三方,受损业主可要求第三方承担维修和赔偿责任。

对于保修范围内的质量问题,很多时候是施工单位的原因导致的。但在面对购房者时,开发商是直接的责任承担者。开发商在对购房者履行维修等责任后,有权依据与施工单位的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进行追偿。这样的规定既保障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也明确了各责任主体之间的关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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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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