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欠款人没能力还债时,可通过与债权人协商达成解决方案,如分期还款、延期还款等;债权人也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情况进行判决和执行,若欠款人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可能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其有财产时再恢复执行。
在现实生活中,欠款人没能力还债的情况时有发生。欠款人应主动与债权人沟通,坦诚地说明自身经济状况和还款困难。债权人如果愿意理解和配合,双方可以协商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比如达成分期还款的协议,根据欠款人的收入情况,确定每月或每季度偿还的金额和期限,这样既给了欠款人一定的缓冲时间,也保障了债权人能够逐步收回欠款。还可以协商延期还款,延长还款的最终期限,让欠款人有更充裕的时间去改善经济状况以偿还债务。
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债权人可能会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债权人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欠款人偿还债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事实进行判决。如果法院判决欠款人还款,但欠款人确实没有能力偿还,债权人可以在判决生效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对欠款人的财产进行调查,包括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若发现欠款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会依法进行拍卖、变卖等处置,以偿还债务。
如果经过调查,欠款人确实没有任何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可能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这并不意味着债务的消灭,一旦发现欠款人有新的财产线索,债权人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欠款人也应该积极努力改善自己的经济状况,尝试增加收入,尽快履行还款义务,避免因债务问题给自己带来更多的法律风险和信用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