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本身的有效期一般由当事人约定,若未约定则长期有效。而借款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从借款合同本身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自愿原则,合同当事人有权自主约定合同的有效期。只要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当事人约定的有效期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借款合同中没有对有效期作出明确约定,那么合同自依法成立时生效,在合同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之前,合同一直处于有效状态。也就是说,合同会长期有效,双方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关于借款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例如,在借款合同中约定了还款日期,那么从还款日期届满之日起,债权人就知道自己的权利可能受到损害了,此时诉讼时效开始起算。如果债权人在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没有向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还款,也没有通过其他合法方式主张权利,那么债务人就可以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一旦法院认定诉讼时效已过,债权人可能会丧失胜诉权。
不过,诉讼时效也存在中止、中断的情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法定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而当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履行请求、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情况发生时,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