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假释期内犯新罪处罚更重。两者都体现了犯罪人较高的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都会受到较重处罚,但在刑罚适用规则上,假释期内犯新罪处罚规则通常会导致最终执行的刑罚更重。
需要明确累犯和假释期内犯新罪的定义和处罚原则。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特别累犯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不得假释,也不适用缓刑。
而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也就是先减后并。即先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相应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
在刑罚计算上,“先减后并”与累犯的从重处罚相比,前者往往会使犯罪人实际执行的刑罚可能更重。因为“先减后并”会导致犯罪分子实际执行的最低刑期提高,而且有可能超过数罪并罚法定最高刑期的限制。例如,犯罪分子前罪被判10年,执行了6年被假释,假释期内犯新罪,新罪被判5年,按照先减后并的方法,他可能要在剩余4年刑期基础上和新罪5年刑期合并,实际执行的刑期可能会超过9年。而如果是累犯,只是在量刑时从重,相对而言可能不会达到这么高的刑罚量。所以总体来说,假释期内犯新罪处罚通常更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