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可以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了解案件有关情况、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代理申诉控告等。
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犯罪嫌疑人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往往对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如何认定、可能面临的刑罚等问题存在疑惑。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向犯罪嫌疑人解释其所涉及罪名的构成要件、量刑标准等法律规定,让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处境有清晰的认识。例如,在涉嫌盗窃罪的案件中,律师会向犯罪嫌疑人说明盗窃罪的立案标准、不同数额对应的量刑幅度等内容。
律师有权了解案件有关情况。这包括犯罪嫌疑人是否实施或参与所涉嫌的犯罪,以及案件发生的具体经过。通过与犯罪嫌疑人的沟通,律师可以掌握案件的细节,为后续的辩护工作收集证据和线索。比如,了解犯罪嫌疑人在案发时的具体行为、是否存在正当防卫等情节。同时,律师还可以从犯罪嫌疑人那里得知侦查机关的讯问情况、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
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如果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条件,律师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和犯罪嫌疑人的实际状况,向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提出申请,争取为犯罪嫌疑人变更较为宽松的强制措施,使其在相对自由的环境中等待审判。
律师能够代理犯罪嫌疑人进行申诉和控告。如果犯罪嫌疑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如被超期羁押、受到不公正待遇等,律师可以代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例如,当犯罪嫌疑人反映遭受刑讯逼供时,律师可以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要求进行调查核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