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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额债务永久无力偿还怎么办

2025-11-07 04: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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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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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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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面临高额债务永久无力偿还的情况时,债务人可与债权人协商,尝试达成债务重组或延期还款等协议;若进入法律程序,法院会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调查和执行,若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待有财产时再恢复执行;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通过破产程序解决债务问题。

从协商层面来看,债务人应主动与债权人沟通。债权人的目的通常是尽可能收回欠款,所以如果债务人能坦诚地说明自身的经济状况,表明自己并非恶意拖欠,而是确实永久无力偿还,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如债务重组、延长还款期限、降低还款利息等,部分债权人可能会考虑接受。例如,将原本一次性偿还的债务改为分期偿还,或者适当减免部分利息,以减轻债务人的还款压力。

若协商不成,债权人可能会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债务。债权人会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一旦判决生效,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全面调查,包括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如果债务人确实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这并不意味着债务就此免除,一旦债务人有了新的财产,债权人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对于企业而言,如果资不抵债且永久无力偿还高额债务,可以依据《企业破产法》申请破产。破产程序包括破产清算、重整和和解。破产清算会对企业的资产进行拍卖变现,按照法定顺序偿还债务;重整则是通过制定重整计划,对企业进行重新整顿,使企业有可能恢复经营能力,偿还债务;和解是债务人和债权人就债务的减免、延期等问题达成协议,避免企业破产。无论是哪种方式,都是为了公平有序地解决企业的债务问题。

债务人在面对高额债务时,也应积极采取措施改善自身的经济状况,努力增加收入,节约开支,为偿还债务创造条件。同时,要避免因无力偿还债务而陷入非法借贷等更复杂的困境。

高额债务永久无力偿还怎么办(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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