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或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以及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特定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等情况下,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精神抚慰金的赔偿有明确的适用情形。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主张。比如生命权,当因他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他人死亡,死者的近亲属就可以要求精神抚慰金赔偿。健康权方面,若因侵权行为致使受害人身体残疾,影响其正常生活和工作,受害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像一些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终身残疾,受害人不仅承受身体上的痛苦,还面临心理上的巨大压力,这种情况下就符合要求精神抚慰金的条件。
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和荣誉权被侵害也能要求赔偿。例如,企业未经允许使用明星的肖像进行商业宣传,明星的肖像权被侵犯,明星可以要求侵权企业给予精神抚慰金赔偿。再如,散布虚假信息损害他人名誉,导致他人社会评价降低,受害人也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人身自由权受侵害同样适用。非法拘禁他人,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使受害人遭受精神痛苦,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抚慰金。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也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精神抚慰金的赔偿是为了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进行弥补和慰藉,维护其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