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有五险一金。按照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就包含了五险,住房公积金在各地政策中虽并非完全统一要求,但很多地方也会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
公益性岗位设置的目的是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保障他们的基本权益。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就有义务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公益性岗位同样属于劳动关系范畴,用人单位(通常是政府相关部门或特定的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必须为他们缴纳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养老保险可以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在退休后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使其在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能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医疗保险则能在他们生病就医时减轻医疗费用负担,保障其获得必要的医疗服务。失业保险能在员工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时,提供一定时期的生活补助,帮助其度过失业难关。工伤保险在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给予相应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生育保险则为女职工在生育期间提供生育津贴和医疗费用待遇。
关于住房公积金,虽然没有像五险那样有明确的法律强制要求所有公益性岗位都必须缴纳,但在实际情况中,不少地方政府为了进一步提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待遇,增强岗位吸引力,会将住房公积金纳入保障范围。缴纳住房公积金可以帮助公益性岗位人员积累购房资金,在购房、租房等住房消费方面提供一定的支持。五险一金对于公益性岗位人员来说是重要的权益保障,有助于他们的生活稳定和长远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