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停工留薪期一般从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时开始计算。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的期限。其起始时间的认定至关重要。当职工发生工伤事故,身体受到伤害,无法正常工作,此时就具备了进入停工留薪期的基本条件。比如,职工在工厂车间操作机器时,手部被机器夹伤,从受伤那一刻起,他无法继续进行工作,需要前往医院治疗和休养,这个时间点通常就可以作为停工留薪期的起始时间。
对于一些职业病情况,从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开始计算停工留薪期。职业病的形成往往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职工可能在患病初期并未察觉,直到经过专业的诊断和鉴定才确定病情。例如,长期在粉尘环境中工作的职工,在经过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为尘肺病后,由于需要停工进行治疗和康复,那么确诊之日就是停工留薪期的起始时间。
需要注意的是,确定停工留薪期需要依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休假证明等材料。职工受伤后,医院会根据其病情开具相应的诊断和休假建议,这些材料是确定停工留薪期起始时间和期限的重要依据。同时,在实践中,停工留薪期可能会因不同地区的规定和具体情况有所差异,但总体原则都是以职工实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时间作为起始点。
用人单位和职工都应该重视停工留薪期的认定和管理。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保障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合法权益,职工也要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确保停工留薪期的准确计算和顺利执行。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