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合同工程款不给,可通过收集证据、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解决。
在没有签订合同的情况下遭遇工程款不给的问题,首先要做的是收集相关证据。因为证据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关键。可以收集的证据包括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联系单、会议纪要、施工图纸、工程进度表、送货单、验收报告、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这些证据能够证明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建设工程合同关系,以及工程的完成情况和应支付的工程款金额。
收集完证据后,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协商。友好的协商是解决问题的首选方式,通过直接沟通,向对方说明情况,要求支付工程款。在协商过程中,要保持冷静和理智,摆事实、讲道理,争取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如果双方能够达成还款协议,要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明确还款的时间、方式等具体内容。
若协商不成,可以寻求第三方调解。可以请当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机构介入,协助双方进行调解。这些机构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权威性,能够在公正、公平的基础上,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如果调解也无法解决问题,且双方在之前有约定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具有程序简便、效率高、保密性强等优点。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若没有仲裁协议,则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要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如果对方不履行判决,胜诉方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院的强制手段迫使对方支付工程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