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枪支不报罪是故意犯罪。
在刑法理论中,判断一个罪名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关键在于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对于丢失枪支不报罪,从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来看,它属于故意犯罪。
从该罪的构成要件分析,“丢失枪支不报”这一行为体现了故意的特征。这里的“不报”是指行为人在明知枪支丢失后,有意识地不向有关部门报告。也就是说,行为人对自己不报告枪支丢失这一行为是具有明确认知的,并且积极地选择了不报告。
刑法规定丢失枪支不报罪,其立法目的是为了防止枪支在失控状态下可能引发的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的后果。当行为人知道枪支丢失却不报告时,其主观上存在一种对可能发生的危害社会结果的漠视或放任。例如,枪支丢失后可能被不法分子获取并用于实施犯罪行为,而行为人却故意不报告,这表明其对这种危害后果的发生持一种听之任之的态度,符合故意犯罪中间接故意的特征。
与过失犯罪相区分,过失犯罪通常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而在丢失枪支不报罪中,行为人并非是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不报告枪支丢失的后果,也不是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而是故意不履行报告义务。
综上所述,丢失枪支不报罪是故意犯罪,这种认定有助于准确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九条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