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过错方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具体责任形式包括返还财产、折价补偿、赔偿损失。
在合同被认定无效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过错方需要承担相应责任。返还财产,这是合同无效后常见的处理方式。当合同无效时,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比如在买卖合同中,如果合同被认定无效,卖方应返还买方支付的货款,买方应返还卖方交付的货物。这种返还旨在使双方的财产状态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保障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折价补偿。如果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例如,在一些建设工程合同中,已经完成的部分工程无法返还,此时就需要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折价补偿。折价补偿的标准通常会根据市场价格、成本等因素来确定,以确保双方的利益得到公平的处理。
赔偿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这里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如因合同无效导致的实际支出,像为履行合同而支付的费用、遭受的财产损毁等。间接损失如因合同无效而丧失的预期可得利益。例如,在合作经营合同中,由于一方的过错导致合同无效,使得另一方丧失了原本可以获得的经营利润,过错方需要对这部分损失进行赔偿。
合同无效过错方承担的责任是为了弥补无过错方的损失,恢复合同未订立时的状态,维护市场交易的公平和秩序。在实际处理合同无效纠纷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准确认定过错方及其应承担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