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公司是外省的,仍可起诉追讨欠款。一般应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到被告所在地即外省欠款公司注册登记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院起诉;若合同有约定管辖法院,则按约定执行;也存在一些法定可在原告所在地起诉的情形。
在起诉前要做好充分准备。要收集能证明欠款事实的相关证据,比如合同、借条、送货单、对账单、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这些证据是胜诉的关键。起草好起诉状,起诉状中要明确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公司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清晰阐述诉讼请求,如要求对方偿还欠款的具体金额、利息等,还要详细说明事实和理由。
关于管辖法院,通常按照“原告就被告”原则,需到欠款公司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如果该公司有注册登记,注册登记地法院有管辖权;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与注册登记地不一致,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院管辖。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管辖法院,且该约定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就应向约定的法院起诉。某些情况下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比如合同履行地在原告所在地,或借款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此时原告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
确定好管辖法院后,将准备好的起诉状和证据材料提交给法院。法院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会予以立案,并通知缴纳诉讼费用。立案后,等待法院安排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要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胜诉,而欠款公司不履行判决,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