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起诉离婚并不必然会判决成功,但多次起诉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判决离婚的可能性。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法律还列举了一些视为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也就是说,无论起诉多少次,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考量始终是夫妻感情状况。
多次起诉对判决结果的影响。一般来说,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如果没有上述法定的感情破裂情形,且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通常会认为夫妻感情还有修复的可能,从而判决不准离婚。而原告在收到不准离婚的判决后,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需要等待六个月才能再次起诉。多次起诉表明原告离婚的意愿非常强烈,而且经过了一定时间,夫妻关系可能没有得到改善,这在一定程度上会让法官更倾向于认为夫妻感情已经难以挽回。例如,经过多次诉讼,双方在庭审中的对抗、矛盾不断升级,夫妻关系持续恶化,这种情况下法院判决离婚的概率会有所提高。
仍存在判决不离婚的可能。即便多次起诉,如果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依然可能判决不准离婚。比如,双方虽然多次起诉,但在庭审中没有体现出感情破裂的实质性证据,仅仅是原告单方面坚持离婚,被告坚决不同意且表示愿意改善夫妻关系,法院可能还是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谨慎做出不准离婚的判决。所以,多次起诉离婚有增加判决成功的机会,但不是绝对会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