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致人死亡的人包括抢劫行为的实施者以及因抢劫行为直接导致死亡的被害人,有时还可能涉及因阻止抢劫行为而死亡的第三人。
在抢劫致人死亡的情形中,抢劫行为的实施者。这些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财物,并且其行为导致了他人死亡的结果。他们的行为是引发整个事件的源头,根据法律规定,其需要为抢劫以及致人死亡的后果承担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抢劫行为实施者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其在抢劫过程中的具体行为表现、主观故意等因素。例如,多人共同实施抢劫,其中部分人直接实施了导致他人死亡的暴力行为,而其他人可能起到了协助、望风等作用,这些人都可能被认定为抢劫致人死亡犯罪中的行为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抢劫行为直接导致死亡的被害人。被害人是抢劫犯罪行为的直接承受者,他们可能因为反抗抢劫行为,或者被抢劫者使用暴力手段侵害而失去生命。比如,抢劫者为了获取财物,对被害人进行殴打、伤害,导致被害人因伤势过重死亡;或者在抢劫过程中,被害人因受到惊吓、突发疾病等原因死亡,只要死亡结果与抢劫行为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该被害人就属于抢劫致人死亡所涉及的人员范围。
还可能涉及因阻止抢劫行为而死亡的第三人。在抢劫发生时,可能会有一些见义勇为者或者其他第三人挺身而出,试图阻止抢劫行为,在这个过程中不幸死亡。这种情况下,虽然第三人并非抢劫行为的直接目标,但他们的死亡是由于抢劫行为引发的,抢劫者同样要对第三人的死亡结果承担责任。例如,路人看到抢劫行为后上前制止,被抢劫者伤害致死,该路人就属于抢劫致人死亡所涉及的人员。抢劫致人死亡涉及的人员认定需要依据具体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