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主张双倍工资,劳动者需举证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入职时间等关键信息。证据可以包括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
在劳动纠纷中,当劳动者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时,举证是关键环节。以下是关于如何举证的详细说明。
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是基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是重要的证据之一。例如银行转账记录,上面会显示单位的名称以及工资发放的时间和金额,清晰地反映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经济往来,有力地证明了劳动关系。工资条也是常见的证据,它包含了工资的构成、发放日期等信息。
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同样具有证明力。这些证件通常由单位发放,上面有劳动者的姓名、照片、工作岗位等信息,是劳动者为单位工作的直接体现。考勤记录也不容忽视,它可以是纸质的打卡记录,也可以是电子考勤数据,能证明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时间和出勤情况,从而佐证劳动关系。
入职时间的举证也很关键。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等文件可以明确劳动者的入职日期。如果没有这些书面文件,同事的证言也可以作为辅助证据。同事能够证明劳动者开始在单位工作的大致时间。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形成的一些文件资料也可以作为证据。比如业务合同、工作邮件、工作汇报等,这些文件中可能会体现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和职责,进一步证明其与单位的劳动关系。
需要注意的是,证据要尽量提供原件,如果无法提供原件,也要确保复印件等能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在收集证据时,要保证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以提高证据的证明力,从而更有效地主张自己的权益,获得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