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行为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从法律构成要件来看,敲诈勒索行为有其明确的界定。在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意味着行为人意图将他人的财物据为己有,而不是基于合法的理由或权益去获取财物。例如,甲并无任何事实依据,却想通过威胁乙来获取乙的钱财,这种主观上的非法占有意图是构成敲诈勒索行为的重要前提。
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威胁或要挟的行为。威胁是指以恶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即如果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遭受恶害。要挟通常是指抓住被害人的某些把柄或者制造某种迫使其交付财物的借口。常见的威胁和要挟手段包括以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进行威胁;以揭发被害人的违法犯罪行为、隐私等相要挟。比如,丙掌握了丁的一些隐私信息,以此要挟丁给他一笔钱,否则就将这些隐私公之于众,这就是典型的要挟行为。
该行为会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并基于这种恐惧心理而处分财产。也就是说,被害人是因为害怕行为人所施加的威胁或要挟成为现实,才不得不将财物交给行为人。例如,戊威胁己如果不给他钱,就会对己的家人不利,己因为害怕家人受到伤害,无奈之下给了戊钱。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还需要达到一定的数额标准,才会构成敲诈勒索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一般情况下,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就属于“数额较大”。但具体的数额标准会因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有所不同。只有同时满足上述主观和客观条件,才能认定为敲诈勒索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