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行为主要包括基于争霸、报复等动机而成帮结伙进行的殴斗;为了争夺势力范围,或者为了报复他人,而组织多人进行打斗;在公共场所或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持械聚众斗殴等类型。
基于争霸、报复等动机而成帮结伙进行的殴斗是常见类型。在一些地区,不同的群体为了争夺所谓的“地盘”、“江湖地位”,或者因为成员之间的个人恩怨,纠集多人进行打斗。比如,两个街头帮派为了控制某一片区的商业利益,双方成员约定时间地点进行群殴,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的治安和稳定。
为了报复他人而组织多人进行打斗也较为普遍。可能是因为一方觉得自己或者自己的朋友受到了另一方的欺负,于是召集一帮人去“讨说法”,进而演变成斗殴。例如,某学校学生之间发生了矛盾,一方家长觉得自己孩子受了委屈,便纠集亲戚朋友到对方家里或者学校门口理论,最终引发了双方的肢体冲突。
在公共场所或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危害极大。公共场所和交通要道人员密集、流动性大,聚众斗殴会导致周围群众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交通堵塞,正常的社会秩序无法维持。比如在商场、车站等人员众多的地方发生聚众斗殴,会引起群众的恐慌,影响正常的商业活动和交通运行。
持械聚众斗殴是性质更为恶劣的一种类型。这里的“械”包括各种刀具、棍棒、枪支等具有杀伤力的器械。持械斗殴不仅会增加人员伤亡的可能性,而且反映出行为人主观上更大的恶性和对社会秩序更严重的破坏意图。例如,一些犯罪团伙在斗殴时携带刀具、钢管等凶器,往往会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甚至死亡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