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方式主要有金钱赔偿、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三种类型,此外还包括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其他责任承担方式。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
金钱赔偿:这是最主要的赔偿方式。它以货币形式支付赔偿金额,简便易行,适用范围广泛。无论是人身自由受到侵害、生命健康权受到损害,还是财产被损坏且无法恢复原状等情况,都可以采用金钱赔偿。例如,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这些赔偿都是以金钱的形式进行支付。
返还财产: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占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且财产仍然存在时,应当返还财产。返还的财产可以是金钱,也可以是物品。比如,行政机关违法扣押当事人的车辆,在确认扣押行为违法后,就应当将车辆返还给当事人。不过,如果财产已经被损坏、灭失或者已被合法转让给第三人,就无法适用返还财产的赔偿方式,而需要采用其他方式进行赔偿。
恢复原状:是指国家机关的行为侵害他人财产,能够恢复原状的,应当恢复到财产受损害前的状态。例如,违法拆除公民的房屋,如果可以重建,就应恢复房屋原状;损坏了公民的设备,应当进行修复使其恢复正常使用功能。但恢复原状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如具有恢复的可能性和必要性等。
其他责任承担方式:除了上述三种主要赔偿方式外,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这些方式虽然不具有直接的财产内容,但对于弥补受害人的精神损害、恢复其名誉和荣誉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三十二条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