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领证的婚姻在法律上属于同居关系,有孩子后可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处理好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等问题。
在我国,未领取结婚证的“婚姻”并不受法律承认,仅为同居关系。但孩子的权益同样受到法律保护,对于孩子相关问题的处理至关重要。
抚养权的确定: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通常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个人品行等因素,以确保孩子能在一个稳定、健康的环境中成长。如果孩子已经年满八周岁,还应尊重其真实意愿。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一般来说,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抚养费的支付: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探视权的保障: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没领证有孩子后,双方应从孩子的利益出发,妥善处理好孩子的相关问题,若遇到纠纷无法协商解决,应及时寻求法律途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