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撤销婚姻所需时间因具体情况而异。一般而言,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若走行政程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若走诉讼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还可延长。
根据法律规定,撤销婚姻有行政和诉讼两种途径。行政程序,依据《婚姻登记条例》,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受胁迫结婚的情况进行审查。若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应当场予以撤销,发给离婚证。这种情况下,只要材料齐全、情况属实,完成撤销婚姻的时间较短,可能当场就能完成相关手续。
诉讼程序,受胁迫方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有不同的程序。如果适用简易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简易程序通常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若案件较为复杂,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除了胁迫结婚可撤销外,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这种情况下同样走诉讼程序,时间规定与上述诉讼程序一致。申请撤销婚姻完成的时间受程序选择、案件复杂程度等多种因素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