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没有收入计算抚养费时,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一定比例确定;如无上述可参照标准,法院会结合孩子实际需求、当地生活水平及支付方经济状况等综合判定,可能适当降低比例或确定固定数额,也可通过财物折抵。
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通常会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对于没有收入的情况,相关法律和司法实践有相应的处理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所以,即使没有当前收入,也可以参考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来计算。例如,从事某一特定行业,虽然当前没有收入,但可以参照该行业上一年度的平均收入,按照一定比例来确定抚养费数额。
如果既没有固定收入,又无法确定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情况。一方面会着重考虑孩子的实际需求,比如孩子的教育费用、医疗费用、日常生活开销等。另一方面,会结合当地的生活水平,包括当地的物价水平、居民平均消费支出等。同时,也会考虑支付方的经济状况,虽然没有收入,但可能有其他资产或财产来源。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适当降低上述比例,或者确定一个固定的数额作为抚养费。
若确实没有现金收入来支付抚养费,也可以用财物折抵。比如,拥有一些具有一定价值的物品,如车辆、房产等,可以通过协商或法院判决,将这些财物进行合理折价来抵付抚养费。在没有收入的情况下计算抚养费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目的是在保障孩子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兼顾支付方的实际情况。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二条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