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判定不赡养父母需从是否有赡养能力、是否有赡养义务、是否存在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行为及造成的后果等方面综合考量。
判定不赡养父母要确定赡养人是否具备赡养能力。赡养人通常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能力主要涉及经济能力和生活照料能力。经济能力是指赡养人有稳定的收入或资产,能够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物质生活条件,比如支付生活费、医疗费等。生活照料能力则是指在父母生活不能自理时,有时间和精力照顾父母的日常生活起居,像帮助洗漱、做饭、就医陪护等。如果赡养人自身都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缺乏经济来源或因身体等原因无法进行生活照料,可能不被认定为有能力赡养。
要明确赡养人是否有赡养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如果不存在这些法定的赡养义务关系,自然不存在不赡养的判定问题。
看是否存在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行为。这包括消极和积极两种情况。消极不履行表现为赡养人有能力却不支付父母必要的生活费用,对父母的生活不闻不问,不提供必要的生活照料等。积极不履行则是指赡养人以打骂、威胁等方式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还要考虑不履行赡养义务所造成的后果。如果父母因赡养人的不赡养行为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如基本生活无法保障、疾病得不到及时治疗等,这将是判定不赡养父母的重要依据。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上述各方面因素,结合具体案件情况,来判定赡养人是否存在不赡养父母的行为,并依法作出相应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