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调解书一般包含标题、当事人信息、案由、事实、协议内容、尾部等部分,需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表述。
标题:一般为“离婚调解书”,位于文书顶部居中位置,让阅读者能清晰知晓文书性质。当事人信息:要准确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需写明代理人的相关信息。这部分内容是为了明确参与调解的主体,确保调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案由:简要说明案件的性质,即离婚纠纷。这有助于快速了解该调解书所涉及的法律关系。事实部分:概括叙述双方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包括结婚时间、生育子女情况等,以及导致离婚的主要原因。这部分内容是对案件背景的介绍,为后续的协议内容提供事实依据。协议内容:这是离婚调解书的核心部分。首先要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表明这是双方真实的意愿。对于子女抚养问题,要详细写明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和期限,以及探视权的行使方式等。财产分割方面,要逐一列出夫妻共同财产的清单,并明确各自的分配情况。债务处理部分,需说明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方式。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其他相关事项,如经济帮助、损害赔偿等。尾部:包括调解书的生效条件和时间,一般表述为“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同时,要有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离婚调解书的撰写需要严谨、准确地表达双方的意愿和协议内容,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