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时隐藏财产不分的案例类型主要有隐藏银行存款、隐瞒不动产、隐匿公司股权、转移夫妻共同债权等类型。
一、隐藏银行存款在一些离婚案件中,一方会将自己名下银行账户内的存款转移或隐藏。例如,在夫妻感情出现裂痕后,一方提前将自己工资卡内的大额资金分批、多次以看似正常消费的名义转出至自己秘密开设的其他账户,或者转给亲朋好友。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对该账户内的资金情况进行隐瞒。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若通过调查银行流水等证据,发现一方存在故意转移、隐藏存款的行为,可能会判决该方少分或不分该部分财产。
二、隐瞒不动产有的当事人会隐瞒自己购买的房产。比如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以他人名义购买房产,或者在购置房产时故意不将自己的名字登记在房产证上,而实际对该房产进行控制和使用。离婚时,隐瞒该房产的存在。当另一方通过调查发现该房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存在关联,且对方有隐瞒行为时,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判决隐瞒方少分或不分该房产。
三、隐匿公司股权对于夫妻一方参与经营公司的情况,可能会出现隐匿公司股权的现象。例如,一方在离婚前将自己持有的公司股权低价转让给他人,或通过虚构债务等方式减少公司的净资产,从而降低股权的价值。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隐瞒股权的真实情况。法院在查明事实后,会认定这种行为属于隐藏财产,进而对该方进行少分或不分股权的判决。
四、转移夫妻共同债权夫妻在婚姻期间可能存在对外的债权。一方可能会隐瞒该债权的存在,或者与债务人串通,让债务人将欠款偿还给自己,并隐瞒该笔款项。比如夫妻共同出借给朋友一笔钱,在离婚前,一方私下与朋友协商,让朋友将钱还到自己指定的账户,然后在离婚时不提及该债权。一旦被发现这种隐藏债权的行为,法院会根据情节对该方作出少分或不分该债权对应的财产的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三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