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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婚离婚需要哪些手续材料

2025-10-31 07:4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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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永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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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商达(合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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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婚离婚手续材料分不同情况。双方均为现役军人自愿离婚,需身份证、军官证等证件,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若军人一方同意,手续与普通离婚类似,若军人一方不同意,需军人有重大过错的证据等走诉讼程序。

要明确军婚离婚存在不同情形,不同情形所需的手续材料也有所不同。

如果双方都是现役军人且自愿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等相关规定,双方需准备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同时,还需要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书,其中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之后,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当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时,情况会相对复杂一些。若军人一方同意离婚,那么与普通离婚程序类似。非军人一方需要准备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军人一方要准备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然后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若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非军人一方要想离婚,通常需要走诉讼程序。此时,非军人一方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记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等。同时,非军人一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军人一方存在重大过错,比如军人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况。证据可以是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还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等基本材料。

军婚离婚手续材料因具体情况而异,在处理军婚离婚事宜时,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准备相应的手续材料。

军婚离婚需要哪些手续材料(0)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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