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造成残疾的,还需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造成死亡的,应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时,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
一般伤害的赔偿范围:当受害人身体受到伤害但未达到残疾程度时,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即受害人接受医学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护理费,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交通费,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住宿费,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必要的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因伤致残的赔偿范围:除上述一般伤害的赔偿项目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范围: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一般伤害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还可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