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伤保险责任是指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后,在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按照法律规定应承担的一系列保障和赔偿等方面的责任,同时工伤保险基金也会承担相应支付责任。
从用人单位角度来看,其承担着多项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国家规定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这是工伤保险制度得以运行的基础,缴费标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等因素确定。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在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例如及时将受伤职工送往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并垫付相关医疗费用等。同时,用人单位还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一般来说,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从工伤保险基金角度而言,当职工被认定为工伤且符合相应条件时,工伤保险基金承担支付多项待遇的责任。比如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等。对于因工致残的职工,根据伤残等级,工伤保险基金还会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工伤保险责任是保障职工在工作中遭遇风险时能获得必要救助和补偿的重要制度安排,对于维护职工权益、分散用人单位风险以及促进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