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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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2025-09-27 01:4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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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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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煜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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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时应注意明确认购书性质、条款内容、定金规则、开发商资质及预售许可等问题。

明确认购书性质,认购书是预约合同,是为将来订立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做准备。要清楚其并非正式购房合同,不过具有一定法律效力。比如,若双方在认购书中约定了主要条款,且一方违约不签订正式合同,另一方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仔细审查条款内容。要对认购书中的房屋基本信息进行核对,包括房屋位置、面积、户型等,确保与自己看中的房屋一致。付款方式和时间也需明确,比如是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还是按揭贷款,以及各阶段付款的具体时间节点。同时,要关注认购书里关于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的时间约定,避免因时间不合理导致自己陷入被动。

了解定金规则定金具有担保性质,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所以在签订认购书交付定金前,一定要清楚违约后果。并且要注意定金的数额,法律规定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核实开发商资质及预售许可。查看开发商是否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等。尤其重要的是,要确认开发商是否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果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就销售房屋并签订认购书,该认购书可能被认定为无效,购房者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保留相关凭证。签订认购书时,要妥善保管好认购书原件以及定金收据等相关凭证,这些都是日后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证据。一旦发生纠纷,可以凭借这些凭证主张自己的权利。

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0)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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