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建设程序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设计工作阶段、建设准备阶段、建设实施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和后评价阶段。
项目建议书阶段。这是工程项目建设最初阶段,是投资决策前对拟建项目的轮廓设想。项目建议书的主要作用是推荐一个拟建项目,论述其建设的必要性、建设条件的可行性和获利的可能性,供政府部门选择并确定是否进行下一步工作。例如一些城市为了改善交通状况,提出建设地铁项目的建议书。
可行性研究阶段紧跟其后。此阶段要对工程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可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通过对市场需求、建设条件、工艺技术、资金筹措等多方面的研究,评价项目的可行性。只有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过批准后,项目才可以进行下一步工作。比如一个大型工业园区项目,需要分析当地的产业基础、市场需求、环境承载能力等因素。
设计工作阶段包含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是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必要而准确的设计基础资料,对设计对象进行通盘研究,阐明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和投资控制数额内,拟建项目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施工图设计则是在初步设计的基础上,将工程各部位的尺寸、做法等以图纸和文字说明的形式加以详细规定。
建设准备阶段主要工作有征地、拆迁和场地平整;完成施工用水、电、路等工程;组织设备、材料订货;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委托建设监理等。只有做好这些准备工作,才能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建设实施阶段是将设计图纸变为工程实体的过程。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要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进行监督管理。在这个阶段,要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相关标准规范进行操作,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竣工验收阶段是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检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验收合格后,项目才能正式投入使用。通过竣工验收,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保证项目的正常运行。
后评价阶段是在项目建成投产并达到设计生产能力后,对项目的立项决策、设计施工、生产经营等全过程进行系统评价。通过后评价,可以总结经验教训,为今后的项目决策和管理提供参考。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条
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第七百九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