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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学孩子监护人包括哪些人

2025-10-25 11: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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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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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磐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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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学孩子的监护人其父母,若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则依次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法定监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这是基于血缘关系和法律规定确定的首要监护关系。父母对孩子的成长和发展负有全面的责任和义务,在孩子上学期间,要保障孩子的生活、教育、健康等多方面的需求。比如为孩子提供必要的学习用品、支付学费等。

指定监护人。当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时,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是祖父母、外祖父母。他们与孩子有直系血缘关系,在孩子父母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时,通常会承担起照顾孩子的责任。二是兄、姐。这里的兄、姐一般指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兄、姐,他们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给予弟弟妹妹生活上的照顾和指导。三是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不过,其他个人或组织担任监护人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即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这一规定是为了确保监护人的资格和能力符合要求,能够切实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

在特定情况下,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法律对于上学孩子监护人的规定是为了保障孩子在成长过程中能够得到妥善的照顾和保护。

上学孩子监护人包括哪些人(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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