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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期间算不算工资收入

2025-10-24 23: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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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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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磐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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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期间是否算工资收入需要分情况来看。若劳动者在仲裁期间正常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若劳动者未提供劳动,要依据具体情形判断用人单位是否需支付工资。

当劳动者在劳动仲裁期间正常出勤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所以只要劳动者付出了劳动,用人单位就有义务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这种情况下,劳动仲裁期间的工资自然应算入劳动者的工资收入。

若劳动者在仲裁期间未提供劳动,存在多种情形。一种情形是用人单位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导致劳动者无法正常上班。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在这种情况下,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到恢复劳动关系期间,劳动者虽未实际工作,但这是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所致,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该期间的工资,此工资应算入工资收入。

另一种情形是劳动者主动停止工作进行仲裁维权,且没有合理的法定理由,那么用人单位一般无需支付该期间的工资,也就不算入工资收入。例如劳动者仅仅是因为与用人单位存在争议就擅自离岗不上班,没有遵循正常的请假程序等,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劳动仲裁期间工资收入的计算要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

劳动仲裁期间算不算工资收入(0)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条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出任人民法庭证明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其它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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