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后想退房的理由主要有开发商违约、房屋质量问题、购房人自身特殊情况、政策法规变化四大方面。
开发商违约方面。一是开发商逾期交房,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之后仍未交付房屋,且经过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交房义务,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例如合同约定 2024 年 6 月交房,到了 8 月还未交房,经购房者催告后 3 个月内仍未交房,购房者可主张退房。二是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未经过购房者同意对房屋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等进行变更,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三是开发商证件不全,如果开发商五证不全,其销售房屋的行为违法,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房屋质量问题。如果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房屋存在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如房屋漏水、墙体裂缝等问题,在多次维修后仍无法解决,购房者也可以要求退房。
购房人自身特殊情况。比如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后,因重大疾病、家庭变故等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购房合同,在与开发商协商并承担一定违约责任的情况下,有可能退房。还有购房者在贷款买房时,由于自身征信等问题无法获得银行贷款,导致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这种情况下也可能与开发商协商退房。
政策法规变化。购房政策出现重大调整,比如限购政策升级,购房者失去购房资格;或者贷款政策变化,导致购房者的贷款额度大幅降低,无法支付剩余房款,购房者可以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要求退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