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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合理退房的情形有哪些方面

2025-10-22 14:4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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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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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格中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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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合理退房的情形主要包括开发商违约、房屋质量问题、不可抗力因素、购房人资格受限等方面。

开发商违约方面,逾期交房。若开发商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且逾期时间达到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期限,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比如合同约定交房日期为某年某月某日,而开发商逾期超过三个月仍未交房,购房者就可提出退房。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如果开发商未经购房者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的户型、朝向、面积等规划设计,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例如原本购买的是南北通透户型,实际交付的却是东西朝向户型,购房者就有合理理由退房。

房屋质量问题方面,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是重要情形。经相关机构检测,房屋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购房者可以退房。比如房屋墙体出现严重裂缝,经检测影响到房屋的整体安全性能。房屋存在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如房屋漏水严重,经过多次维修仍无法解决,也可要求退房。

不可抗力因素方面,如果发生了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例如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房屋被严重损坏无法交付使用。

购房人资格受限方面,在一些实行限购政策的地区,如果购房者在购房后因为政策调整失去购房资格,且这种情况是不可归责于购房者的,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房。

开发商证件不全方面,开发商销售房屋必须具备“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属于违法销售,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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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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