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诉讼中若无法联系被告,可通过一系列法定方式处理。可以先尝试公告送达法律文书,之后若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缺席判决。
在借贷诉讼里,当出现无法联系被告的情况时,有相应的法律途径来保障诉讼程序的进行。送达程序,这是诉讼中的重要环节。根据法律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但在无法联系被告,也就是不能直接送达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留置送达。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则可以进行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这一方式能确保被告知晓诉讼相关事宜,尽管被告可能并未实际看到公告。
在完成送达程序后,进入庭审阶段。若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指在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庭审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情况下,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的制度。它保障了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避免因被告的缺席而使案件久拖不决。
当判决生效后,如果被告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被告的银行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告的财产等,以实现原告的合法债权。所以,即使在借贷诉讼中无法联系被告,也可以通过合法的程序来维护自身的权益。不过,整个过程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以确保判决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