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钱离婚后归属要分情况确定,一般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的,彩礼归女方;但存在特殊情形,如未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时男方可请求返还彩礼。
在我国,彩礼是一种传统习俗。关于彩礼钱离婚后的归属问题,法律有相应的规定和考量因素。
如果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共同生活,在一般情况下,彩礼应视为女方的个人财产。因为彩礼通常是男方在婚前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女方的财物,当结婚这一目的达成且双方共同生活后,彩礼的赠与行为完成,其所有权归女方。例如,男女双方结婚后共同生活了几年,期间彩礼钱用于家庭生活或者女方个人支配等,这种情况下彩礼就归女方。
存在一些特殊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比如,男方家庭为了给付彩礼背负了巨额债务,导致家庭生活陷入困境,离婚时男方可以请求女方返还彩礼。
在司法实践中,具体的彩礼返还数额也不是绝对的。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是否生育子女、彩礼的使用情况、双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来确定最终的返还金额。所以,彩礼钱离婚后的归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形来判断和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