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陪嫁钱的判决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若陪嫁钱是在结婚登记前给予,一般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归女方所有;若在结婚登记后给予,没有明确表示只赠与女方,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进行分割。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陪嫁钱的判决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陪嫁钱的赠与时间是关键因素。如果陪嫁钱是女方父母在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之前赠与女方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种情况下,陪嫁钱应视为女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该陪嫁钱自然归女方所有,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例如,女方父母在女方结婚前将一笔钱存入女方账户作为陪嫁,这笔钱就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陪嫁钱是在结婚登记之后给予的,其性质的认定就较为复杂。如果女方父母明确表示该陪嫁钱是只赠与女方一人的,那么它依然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比如,女方父母通过书面赠与协议等方式明确表明这笔钱只给女方,离婚时男方不能分割。但要是没有明确的赠与表示,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此时,陪嫁钱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通常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在实际判决过程中,还需要考虑证据的问题。无论是主张陪嫁钱为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都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比如,赠与时间的证明、赠与协议等。离婚时陪嫁钱的判决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证据来确定其归属和分割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