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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怎样清偿债务

2025-10-24 17:5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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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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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豪德(济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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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清偿债务时,先以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的,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在法律规定中,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有着明确的规则和顺序。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这是基于合伙企业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经营主体,拥有自身的财产,这些财产包括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等。当合伙企业面临债务时,理所当然地先用这些财产来偿还债务。

如果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这就进入到了后续的清偿阶段。对于普通合伙企业而言,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谓无限责任,是指合伙人不以其出资额为限,而以个人的全部财产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连带责任则是指每一个合伙人都有义务清偿合伙企业的全部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合伙人要求清偿全部或部分债务。合伙人在承担了超过自己应承担份额的债务后,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而在有限合伙企业中,责任承担方式有所不同。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这意味着有限合伙人的风险是相对可控的,其最大损失就是其认缴的出资额。普通合伙人依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负责在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时继续清偿债务。

合伙人个人的债务与合伙企业的债务应当分开处理。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同时,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合伙企业怎样清偿债务(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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