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贿赂罪的立案标准为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万元以上;介绍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或者介绍贿赂数额不满上述标准,但具有为使行贿人获取非法利益而介绍贿赂、3次以上或者为3人以上介绍贿赂、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介绍贿赂、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等情形的,也应立案。
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其立案标准有明确界定。
从数额方面来看,如果是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达到2万元以上的,就达到了立案标准。这里强调的是介绍个人行贿的情况,当介绍人促成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给予财物达到2万元这个数额时,就可能被以介绍贿赂罪立案追诉。
若介绍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同样会被立案。单位行贿与个人行贿在数额标准上有所不同,这是考虑到单位行贿通常涉及的资金规模相对较大等因素。
即便介绍贿赂的数额没有达到上述标准,但存在一些特定情形时,也会予以立案。比如,为使行贿人获取非法利益而介绍贿赂的。这种情况下,介绍人主观上具有帮助行贿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故意,其行为的危害性较大。还有,3次以上或者为3人以上介绍贿赂的。多次或者为多人介绍贿赂,表明介绍人的行为具有一定的持续性和广泛性,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介绍贿赂的。这些特定身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社会管理和公共事务中承担着重要职责,向他们介绍贿赂会对国家的管理秩序和司法公正等造成严重影响。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这种情形强调了介绍贿赂行为所产生的实际危害后果,一旦造成国家或社会利益的重大损失,就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二条
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