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可根据事故责任划分进行协商赔偿,若协商不成可申请调解或通过诉讼解决,同时涉及保险理赔的要及时向保险公司申请。
当汽车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首先要明确责任划分情况。事故责任通常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当事人需要根据认定书确定的责任比例来处理后续事宜。
对于赔偿问题,双方可以进行协商。若双方对责任认定无异议且损失较小,可就赔偿金额、赔偿方式等达成一致意见。例如,在一些轻微刮擦事故中,责任方可以直接向受损方支付维修费用等。
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当事人可以申请调解。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也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调解过程中,相关机构会依据责任认定书和实际损失情况,促使双方达成赔偿协议。
如果调解也不成功,受损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责任认定书将作为重要的证据。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确定赔偿的具体金额和方式。
涉及保险理赔的情况也较为常见。当事人应及时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交事故责任认定书等相关材料。保险公司会根据保险合同和责任划分进行理赔。一般来说,交强险会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超出部分再根据商业保险的约定进行赔付。
在整个处理过程中,当事人要注意保存好相关的证据,如事故现场照片、维修发票、医疗费用凭证等,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要按照法律规定和相关程序进行操作,确保处理结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