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责任认定书出具结果的时间因事故情况而异,一般在10日至60日内。
根据不同的交通事故情形,交通责任认定书的出具时间有不同规定。
对于不需要检验、鉴定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这是因为这类情况事实相对清晰,不需要额外的检验、鉴定等复杂程序,能够较快地确定事故责任。
而当需要进行检验、鉴定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这是由于检验、鉴定涉及专业的技术和流程,需要一定的时间来确保结果的准确性,所以整个出具责任认定书的时间会相应延长。
如果是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这一过程也可能会对责任认定书的出具时间产生一定影响。
交通责任认定书的出具时间受到事故复杂程度、是否需要检验鉴定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相关部门会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依法、公正地作出认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