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活老板不开工资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当地人民法院等进行投诉或维权。
当遇到干活老板不开工资的情况时,有多个途径可供选择来维护自身权益。
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监察大队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其职责是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劳动者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等,前往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劳动监察大队会根据劳动者提供的信息进行调查,如果发现用人单位确实存在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若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劳动监察大队可依法加付赔偿金。
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是解决劳动纠纷的重要方式之一。劳动者需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等内容。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会安排开庭审理,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作出裁决。如果劳动者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劳动者申请支付令时,需要向法院提交申请书,写明请求给付劳动报酬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等。如果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既不提出书面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劳动者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还可以通过拨打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进行咨询和投诉,该热线可以提供政策咨询、投诉举报等服务。同时,也可以向工会组织反映情况,工会有义务帮助劳动者维护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